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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8926968/202412-00079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奖励申请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0 15:32 发布日期: 2024-12-20 15:33

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奖励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20 15:33 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1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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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监督渠道】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奖励申请指南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二是财务管理规范。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四是生产服务优质。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六是社会声誉良好。

农民合作社 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补贴标准:提升运营质量的省级示范合作社11家,每家奖励6万元;夯实组织基础的合作社21家,每家奖励2.5万元。

家庭农场 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2年以上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补贴标准:提升运营质量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9家,每家奖励6万元;夯实组织基础的家庭农场全县 26家,每家奖励1.5万元。

 二、申报条件

按照《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作的实施细则》精神,乡镇推荐,县抽验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相应奖励。

三、申报办理时限

每年按上级文件确定申报时间,通知由乡镇统一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按照省文件和《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请表、实施过程和成果图片、实施项目合同、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公账户及符合奖励范围和标准的佐证资料。实施项目经乡镇验收,报县级审核等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优选项目主体。根据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先由主体按支持内容自主制定实施方案,并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按支持条件和支持内容,择优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加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主体申报实施方案和主体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实际,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无异议后,主体开展项目实施。

(二)组织项目验收。主体实施项目完成后,各主体所在乡镇于2024年11月15日前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乡镇申报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验收情况和县抽查结果,确定补助主体和补助标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没有完成项目内容,对验收不合格的主体不予补助。

 受理单位: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58-8812513

 

监督电话:0558-8812507

工作地址:利辛县城关镇建设路62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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