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省政府 市政府

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1-00137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5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1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7 11:17 发布日期: 2025-01-17 11:17

5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1.17

发布时间:2025-01-17 11:17 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08 次
【字体大小: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骨科医院 利辛骨科医院使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案 2024年12月27日,利辛县城南市场所执法人员陪同药械股工作人员对利辛骨科医院进行检查,经查执法人员在该医院的中药房内发现有用蛇皮袋包装的中药饮片(桂枝2200g,猪苓1200g,秦艽1212g,陈皮700g,桑枝400g)外包装无标签和质量合格标志等任何内容,当事人涉嫌使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7 利市监处罚〔2024〕1833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