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9736724/202406-00066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面向公众、部门】利辛县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6-17 15: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7 15:11 |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公众意见建议可通过利辛县政府门户网站征集渠道参与或发送电子邮件提交。
联 系 人:刘晴川
联系电话:0558-88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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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7日
起草说明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模式,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购房补贴
(一)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的1%补贴。
(二)二孩及以上的本县户籍家庭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的1.5%补贴。
(三)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售出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有住房,并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购买商品住房总房价的2%补贴。
鼓励就业创业人才和农村居民购房安家
(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本县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按套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按总房价的3%补贴,硕士按总房价的2%补贴,本科按总房价的1%补贴。
(二)在利辛县经开区企业稳定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用工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的,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按总房价的1%补贴。
(三)利辛县县外户籍人员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总房价的1%补贴。
(四)农村居民购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按总房价的1%补贴。
三、鼓励组织团购商品房
单位一次性团购新建商品住房5套及以上的,可按照“一事一议”协商团购优惠事宜。
四、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贷款单独提高至55万元。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
五、支持购房家庭就学
是要购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的家庭都可凭借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
六、鼓励开发企业让利销售
开发企业可与家电、家居、装饰装修等一条龙企业联合开展购房送家电、家居、家装等活动,实现经济带动,也让群众获得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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