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9736724/202407-00080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面向公众、企业】关于征求利辛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15:03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15:03 |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1日,电子文件可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查询下载。(网址:https://www.lixin.gov.cn/)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公众意见建议可通过利辛县政府门户网站征集渠道参与或发送电子邮件提交。
联系人:李加友 联系电话:0558-8817286
电子邮箱:1483276839@O0.com
网络方式: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ixin.gov.cn/)“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一、文件背景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行业整治,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内容
1.源头管理,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商品房全装修、绿色建筑等方式。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2.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符合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纠正、补正的材料。
3.运输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编号、涂装标识、封闭运输等管理机制,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自动计重、安全管理监控等车载装置系统,实现建筑垃圾无害化运输和全程动态智慧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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