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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672649144T/202501-00225 组配分类: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发布机构: 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9 17:41 发布日期: 2025-01-09 17:41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9 17:41 来源:利辛县张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2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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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农办医函〔2021〕154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1号)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十四五”期间,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规模变化情况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在维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合法权益并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积极稳妥优化调整现有无害化处理场布局,以区域性集中处理为主要方向,皖北等生猪养殖重点地区可以县为单位布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江淮地区可以市为单位布局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皖南地区可以市为单位或跨市布局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并配套建设收集和转运站点等处理设施。要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场的辐射范围,综合考虑其处理能力等因素,配备必要的病死畜禽专用运输车、运输袋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等。乡镇或村依托垃圾集中收集点设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场所,并配备冷库、冰柜以及短途运输设备等,作为病死畜禽临时存放场所,由专人统一收集定时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场。要科学合理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点的选址工作,并同步建设相关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防护设施。

二、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行体系。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要跨行政区域建设无害化集中处理场,以集中处理为重点,合理配套建设收集站点,提高处理能力和开工率,最大限度发挥规模效益;要构建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面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无法覆盖的山区和边远地区等,要在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但要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各地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支持和指导力度,协调推动无害化处理用地、税收优惠、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落地,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切实解决无害化处理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各地要落实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80元补助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中央和省市县财政资金,足额安排到位。加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切实减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资金压力,调动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积极性,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

四、加强定期监测,建立消毒制度。各地要扎实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加强定期监测,开展彻底清洗消毒,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督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畜禽养殖场户对处理场所和运输车辆科学规范清洗消毒,防止病原扩散。每次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对污区环境及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一次性防护用品回收后做无害化处理。对于暂存病死畜禽的冷库等设施设备,每次清空后,须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每月应至少清空并清洗消毒一次。对清洗消毒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督促指导限期整改。

五、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行为。各地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和执法联动,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基础信息登记管理,加强收购贩运环节风险防范。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举报事项。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相关违法行为发生风险,切实提高日常监管能力。结合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宣贯工作,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相关从业者提高守法意识。

六、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各地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分工,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行为的排查,推动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排查力度和频次,依法组织做好收集、处理、溯源和报告工作;督促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落实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收集、转运、处理等各环节信息。畜禽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主体责任,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详细记录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按要求处理病死畜禽或将病死畜禽送交无害化处理场,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场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度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禽流感疫苗80万毫升,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40万毫升,牛羊口蹄疫32.5万毫升,山羊小反刍兽疫疫苗40万头份,已按照要求进行疫苗调拨和发放,并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全年免疫任务,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5%以上,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100%。申请将疫苗采购资金173万元拨付给各疫苗供应企业。监督电话:0558-8800380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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