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98F/202406-00032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 利建〔2024〕2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6-09 17:31 | 发布日期: | 2024-06-09 17:31 |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 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 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 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 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 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
131号)及《亳州市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 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亳 建村〔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 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 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 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 业和美乡村。
二 、目标任务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 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 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 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房抗 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3〕31号)要求,做好抗 震设防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 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
求的农房,且农户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要引导农户因地制 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 申请程序、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 等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 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
三、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 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 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 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 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 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认定。
(二)住房鉴定(评定)。
农村危房改造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各乡镇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等提供的农村低
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 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 级 、D级的农户列为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经各乡镇摸底核实申报,2024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共计170户。6月底前要基本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 月底前补助资金拨付完成,并将开工、竣工验收、补助资金 拨付等档案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 补助。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 房屋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 新建和加固户均补助标准,可结合实际分别在农村危房改造 新建和修缮加固户均补助基础上适当上浮。
各乡镇要严格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 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农村危房改 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 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 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以前 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 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
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出 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房日常监测。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 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 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 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 效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 对因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 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 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 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对于农房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治的农 房,属地政府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工程性措施 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采取管控措施的隐患农房,要加强 巡查,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中农村低收入群 体住房安全情况,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排查并于11月底前完 成,及时将排查信息录入系统。
(二)加强信息共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同农业 农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
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农业农村(乡村 振兴)、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新增重点对象人员名单,县级住 建部门要逐户开展安全鉴定(评定),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 件的,属地政府应按照程序及时纳入危房改造。
(三)严格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 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施工,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 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施的农村危房改 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 造和抗震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 要求。要选用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 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县级住建部 门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 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房建成后旧房 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五)严格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 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 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 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 群众满意度等,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 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
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 门组织竣工验收抽查复核。
(六)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 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 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 录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 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 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农房抗震改造档案 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七)加强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对乡 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 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 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要注重“乡 村建设带头工匠”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法治意识和项目管 理能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本行政区域 内工匠每3年至少轮训1次,按照《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带 头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2〕744号)要求, 完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年度任务。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 设工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委托工匠培训机构按规定颁发 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
公市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 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八)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进设计下乡,发动设计师、 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居一线,为 乡(镇)村基层提供规划编制、农房设计、村庄整治、风貌 塑造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支持,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加大《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房设计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向建 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 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 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各乡镇 要积极探索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功能现 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要求, 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 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 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 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九)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 通”管理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支付给农户。各乡镇要严格 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 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
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 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 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 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 的“刷白墙”现象。
(十)加强信访处置工作。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 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 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 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
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和抗震改 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各乡镇 要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要精准 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 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 “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脱贫攻坚成 果持续巩固。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 安全保障工作,县、乡(镇)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相关 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督促主管 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 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 号)要求,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补助对象 认定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 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县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 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 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 保险政策,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 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 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监督和激励。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 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 开,执行年度绩效评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进 行评审,对工作绩效好的县区在补助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
体现结果导向,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
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推进实施,以上工作实 行进度“月报制”,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进度。
利辛县财政局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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