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662935198D/202501-00002 | 组配分类: | 财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新张集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教育救助申请条件、救助标准以及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8 08:37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08:37 |
一、救助对象
我县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省教育考试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缴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持村(居)民委员会或父母单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负责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
3、审批。县民政局进行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将救助名单上报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58-8812212
办公地址:利辛县城关镇光明大道东儿童福利院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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