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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8926968/202404-00031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申请指南、监督渠道】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5 11:32 发布日期: 2024-04-25 11:33

【申请指南、监督渠道】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5 11:33 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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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及补贴标椎

对新增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利辛县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利政办〔2021〕5号)文件精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荣誉称号创建单位给予相应奖补。

三、申报办理时限

由乡镇统一组织,每年4-5月、9-10月分两批次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均需填写和提供:利辛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奖补项目申报表;利辛县现代农业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养大户除外);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经乡镇初审后,一式四份,统一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除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或国家、省、市级认定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办理流程

(1)业主申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本县区域内从事农业(林业)生产、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利辛县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乡镇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

(2)乡镇初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汇报,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奖补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验收意见。汇总后,填报《利辛县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审核。一是材料审核。对申报的奖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会同相关部门参加的审核领导小组,对申报奖补项目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主体资格条件、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动物疫情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二是现场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测量,核定面积和规模,填写《利辛县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验收表》,申报主体签字认可,验收组成员签字。

(4)项目公示。县级验收后,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汇总,同时在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利辛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

(5)项目审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委托县审计部门对涉及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量等建设内容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6)兑现奖补。所有奖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统一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负责打卡兑现。


受理单位: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8812513


监督电话:0558-8812507

工作地址:利辛县城关镇建设路62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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