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98775401G/202404-00261 | 组配分类: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4年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检查标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16:13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16:13 |
化妆品经营企业的销售环节和使用环节检查事项包括化妆品销售者和化妆品使用单位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和使用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不合格化妆品的处理、标签和说明书等情况,以及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等旅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一、化妆品合法性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重点检查: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国产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国产普通化妆品是否有备案登记信息。
(3)进口普通化妆品是否取得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批件”(查看复印件)。
(4)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注册证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5)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二、化妆品标识标签
1、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必要的安全警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2、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3、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现场查阅制度、台账等资料,重点检查:
1、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2、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
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4、是否建立进货及销售记录台账。
四、产品保质期
抽查化妆品是否变质、超过限期使用日期、是否有擅自配制的化妆品、是否有更改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五、违法违规宣传
现场检查化妆品及宣传资料,重点检查:
1、化妆品广告是否真实合法;
2、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是否宣传疗效;
3、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
4、是否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或者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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