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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身份证、户口本。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系统核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评分、审批-公示。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七、办理地点:展沟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大厅(民政办)。
八、联系方式:0558-892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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