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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正常开展见习工作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申报条件
1、见习基地按要求提供补贴申领材料,向县就业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2、县就业中心收到资金申领材料后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3、对初审通过的基地补贴申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
1、利辛县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2、利辛县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3、利辛县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机关单位提供在岗证明
5、企业须提供见习人员的工资支付凭证
五、办理时限
1、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2、机关单位每月补贴2000元,无特殊情况下本月工资次月10号之前发放。
3、企业按季度拨付每人1400元给予企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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