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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6642086568/202410-00094 组配分类: 征地工作程序
发布机构: 利辛县马店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工作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30 01:35 发布日期: 2024-10-30 01:36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地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4-10-30 01:36 来源:利辛县马店孜镇人民政府 浏览:1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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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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