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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5147/202412-00118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特供酒”消费提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6 09:48 发布日期: 2024-12-26 09:48

“特供酒”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12-26 09:48 来源: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 浏览:1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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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以“特供”“专供”“内供”名义制售假酒的违法行为,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希望大家理性消费,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一、保持理性消费

市场上凡是以特定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名义流通的“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产品均系假酒,属于非法产品,严禁生产、销售。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保持理性思考,避免被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蒙蔽,特别要警惕那些印有“特供” “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这些很可能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虚构的概念,甚至可能是劣质酒。

二、警惕推销陷阱

不法商贩往往利用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误解和好奇心理,进行虚假宣传。有的从公开宣传售卖转向通过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推销,有的通过社交平台私聊界面,以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进行推销,并且在交易完成后迅速销毁交易痕迹,给消费者的事后维权带来了很大困难。消费者在面对这类推销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不法商家的欺骗、误导所迷惑,谨防潜在消费风险。

三、选择正规商家

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广告,选择正规经营商家。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在选购白酒时应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生产商等信息。如果标签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最好不要购买。

四、提升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如发现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投诉,或请求当地消协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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