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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3XQ/202412-00038 组配分类: 现场检查
发布机构: 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24 18:05 发布日期: 2024-12-24 18:05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4 18:05 来源: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1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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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亳州市近年来,亳州市开展多轮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但整治力度不够,未形成有效震慑,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环境问题依旧多发的问题。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近年来,亳州市开展多轮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但整治力度不够,未形成有效震慑,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环境问题依旧多发。督察组随机抽查了20家企业,半数以上存在违法问题。其中亳州市派瑞特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灵徽木业有限公司停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企业工作人员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才临时开启。三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聚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幸福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未收集、废气收集管道破损、处理设施中活性炭长期不更换等问题普遍存在。涡阳县盛鸿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项目大量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水性漆使用占比仅1%左右,远低于环评要求的20%。

二、整改实施主体

利辛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加快推进亳州市西淝河(利辛段)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督查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目标任务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到位。全县共排查挥发性有机物企业76家,并建立台账清单。今年以来,我县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10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均实施了行政处罚,共罚款16.4万元。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8—5237609  电子邮箱bzsstk@163.com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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