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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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