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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0U19825Q/202411-00018 组配分类: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文综罚字〔2024〕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05 09:29 发布日期: 2024-11-08 09:28

(利)文综罚字〔2024〕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08 09:28 来源: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3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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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辛县致青春网咖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341623MA2N2W528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武润泽 

住所(住址等):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滨湖世纪城振徽苑19幢1804室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4年10月22日16时20分,利辛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赵忠良(12030321012)、吴国斌(12030321003)向利辛县致青春网咖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证件齐全,凭证经营。检查时,在线5人,发现翔天净网先锋不在线,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执法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利)文综检(勘)字〔2024〕10-9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1份;3、现场检查照片3张;4、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网络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0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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