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9736724/202409-00060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11:24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11:24 |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镇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秋冬季易出现相对湿度较大、气象扩散条件差的天气,易形成污染累积,造成连续性重度污染天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引发呼吸道等疾病。如2023年底到2024年春节期间,我县出现一次时间较长、扩散态势极为不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大气能见度低,不是雾而是霾,是重污染天气的表征现象)。燃放烟花爆竹易加剧空气质量恶化,造成污染急剧累积,导致空气进一步严重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2020年以前我县未实施禁燃禁放,导致春节及元宵节期间出现长时段大范围重度污染天气;2020年县主城区、乡镇建成区实施禁燃禁放,农村地区允许燃放,大气污染物从乡村传输到城区,使得2020年除夕和春节均为重度污染天。2021年实行禁放以后,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大幅度改善,同比PM2.5年均浓度下降10%左右。同样,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8日,我县PM2.5浓度均值为69.9μg/m3,优良率64.4%,PM10下降4.6%,优良率上升8.5%,重污染天气1天。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六,17天PM2.5浓度均值56.41μg/m3,正月十五PM2.5浓度均值同比去年正月十五下降23.6%,保障了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对空气造成污染,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城区建筑较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乡镇建成区及农村村庄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易造成本地和周边区域的空气污染。因此在春节等重点时段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既降低了秋冬季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同时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致伤、火灾、垃圾等大幅度减少,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能得到您和相关代表一如既往的监督、理解与支持。
办复类别:D类
联系电话:0558-881167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