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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98F/202411-00006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4-11-19 10:49
发布日期:
2024-11-19 10:49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10:49
来源: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1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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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上述标准自2024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亳政秘〔2024〕78号).docx 【16.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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