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二.政策对象: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其他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像)
三.申请条件: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五.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收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在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后,将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复核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后,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未设村级服务站的,可直接办理初审和复核手续。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反馈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全程网办。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安徽省利辛县淝河大道与高新路 交叉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
九.咨询电话;8805052/8812218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可依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