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6642086568/202410-00077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马店孜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0-30 16:29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16:27 |
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5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新建和加固户均补助标准,可结合实际分别在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和修缮加固户均补助基础上适当上浮。
各乡镇要严格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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