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20F/202410-00102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汝集所20241010)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0-11 14:54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14:54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
1 | 利辛县举糕糕烘焙店 | 利辛县举糕糕烘焙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2024年7月29日我执法人员在利辛县举糕糕烘焙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有4包“鲜烤土司”、2包“味道・原麦滋味”面包、2包“甜甜圈”,包装袋上只标注了品名,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4包“鲜烤土司”、2包“味道・原麦滋味”面包和2包“甜甜圈”; 2、没收违法所得8元; 3、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10/8 | 利市监处罚〔2024〕1102号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 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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