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70户,现已完成170户,已到位中央危房改造专项资金348.2万元、省级危房改造专项资金53.4万元,共计401.6万元。
围绕以“让群众满意”为目标,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促进乡村振兴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日常监管,紧扣“四个环节”,精心打造民生工程。
一是对象审查上。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二是程序审核上。要求对所有农村危改项目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进行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行留痕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
三是工程监管上。要求所有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瓦匠承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建设,切实履行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各地住建部门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把农村危改房建成“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对各乡镇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四是资金管理上。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全面执行县(市)区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制度,严格分类补助标准,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