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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12L/202409-00123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提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6 17:18 发布日期: 2024-09-26 17:18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提示

发布时间:2024-09-26 17:18 来源: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浏览:1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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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的提示:

连日来,气温居高不下。为此,提醒广大市民从原料采购、食物贮存、加工制作、外出就餐、消费维权等方面做好食品安全消费,保障饮食安全。
  提醒市民采买食品及食品原材料时要谨慎,不购买不明物种的鱼贝类产品、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不采摘、购买不认识的野菜、野果、野生菌类等。
  采购的食材要按照要求贮存。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冷藏或冷冻保存(一般冷藏温度为0℃至8℃、冷冻温度为-12℃以下),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时间导致腐败变质。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最好用保鲜膜包好,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加工制作食材前,要认真检查食品及原料,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性状异常等情况;加热烹制食物要烧熟煮透,尤其是烧烤类食品应当餐加工当餐食用,避免反复解冻、冷冻。
  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环境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立即拨打12315进行举报,进餐后如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请立即就医,并保存好剩余的食物、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凭证,以备追溯调查和消费维权时及时举证。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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