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98775401G/202407-00227 | 组配分类: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决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汝集所20240703)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03 11:32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11:31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
1 | 利辛县宝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汝集店 | 利辛县宝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汝集店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2024年4月23日,我所接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重要线索交办单(编号:240450),交办内容为在该单位货架上发现过期药品。我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3日到利辛县宝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汝集店检查发现,当事人利辛县宝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汝集店的商品货架上摆放销售的“复方罗布麻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663,产品批号:220101”3瓶,生产日期:2022-01-19,有效期至:2024-01-18,当事人销售过期药品。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3瓶“复方罗布麻片”; 2、罚款1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百一十七条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7/1 | 利市监处罚〔2024〕653号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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