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12L/202405-00125 | 组配分类: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印发王市镇2024年度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5-03 09:46 | 发布日期: | 2024-05-03 09:46 |
王政〔2024〕4号
关于印发王市镇2024年度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为有效预防和避免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市、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切实保护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王市镇2024年度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王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王市镇2024年度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社会防溺水工作责任意识。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理念,切实增强预防各类溺水事故发生工作的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溺水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
青少年防溺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各村要成立相应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切实加强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王市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辉 党委书记
孙长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孙青琴 二级主任科员
副 组 长:张 宁 人大主席
陆凤龙 党委副书记
陈俊静 党委委员
李洁琼 党委委员
武 涛 党委委员
陆 磊 党委委员
宋 飞 副镇长
徐振华 副镇长
杨 蓓 副镇长
邓理文 挂职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陆翔宇 党政办主任
李新杰 团委书记
赵国旭 民政办主任
雷 勇 项目办负责人
贾同利 派出所指导员
李家辉 司法所所长
庞海涛 市场所所长
刘文清 中心校校长
苏 欣 卫生院院长
邵拥军 财政所所长
李子东 水利站站长
朱宗胜 农技推广站站站长
李 海 文化站站长
王 珍 妇联主席
陈志涛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张静赛 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三、明确职责分工,切实保障防溺水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
(一)村级职责:
(1)各村负责辖区水域隐患排查,建立防溺水台账,设立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牌、岗位公示牌,实行看塘员包保责任制,落实管理职责,每日巡查四次,早晚各巡查一次,中午巡查两次,重点水域隐患排查及巡塘包保情况及时报送。
(2)各村要与学校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
(3)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护措施。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防溺水知识,加强防溺水教育,督促广大群众担负起子女的安全监护责任。
(二)镇直相关部门职责:
(1)中心校:一要上好一堂防溺水警示教育课,暑假之前,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班级为单位上好“防溺水警示教育”和“自救他救知识课”,每天放学前后最后一节课都要进行强调,确保防溺水知识入脑入心。二要开展一次防溺水自救和他就知识培训,暑假之前,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一次防溺水安全培训或应急演练,提升师生自救和他就能力。三要召开一次防溺水家长会,暑假之前,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班为单位召开一次防溺水家长会,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在暑假期间看护好自己的孩子,要将省教育厅制作的《致全省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位家长手中,并保管好回执。四要布置一篇防溺水暑假作业,暑假之前,督促指导各学校要给孩子布置一篇防溺水暑假作业,作业的形式要有趣味性并体现各阶段学生的年龄特点,确保孩子都能对防溺水风险有所认知并对“六不二会”常识全面了解。五要每月开展一次防溺水家庭走访活动,暑假期间,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展防溺水家庭走访活动,主动了解孩子家庭状况,向家长介绍溺水风险,提醒家长要知道孩子去向、玩伴、玩耍内容和回家时间。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暑假课余生活。六要通过微信群对家长每天进行一次防溺水提醒,暑假期间,督促指导各校(园)班主任通过微信群天天推的方式,不断加强对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防溺水提醒,重点学生群体要电话联系到家长或监护人,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做到知去向、知内容、知玩伴、知归期。七要每周报告一次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暑假期间,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周要向属地村(社区)及中心校报告一次本校(园)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将一周工作开展的内容、重点群体情况、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属地村(社区)及中心校报告。八要定期开展防溺水自查,暑假期间,督促指导各校(园)要组织人员对学校防溺水工作进行自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应急办:制定防溺水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发布天气气象信息,督促水利站加强河渠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坚持巡查,隐患排查,严防青少年擅自下水游泳。
(3)卫生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在学校、在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和市民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4)妇联办公室: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5)宣传室(文化站):负责在农村地区主要路口、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设立防溺水宣传板报、警示标牌,并每日通过广播在重点时段播放防溺水宣传音频。
(6)派出所: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或监护人),要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7)民政办: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孤儿或事实孤儿等特殊群体儿童要开展关爱帮扶,全面摸排辖区内特殊群体儿童并指导村级开展定期走访、留存材料。
四、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大对防溺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把青少年儿童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职的镇村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辖区水域未设置警示牌的,1处处罚村包组干部、村支部书记、镇包点干部各100元。
缺少救生三件套的,每缺少1个处罚村包组干部、村支部书记、镇包点干部各100元。
上级通报包保、巡塘不到位的,处罚村包组干部、村支部书记、镇包点干部各100元。
上级通报缺少警示横幅的,通报1次处罚村包组干部、村支部书记各100元。
上级通报缺少防溺水宣传音频的,通报1次处罚村包组干部、村支部书记、镇包点干部各100元。
该项工作设置10分,纳入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因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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