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681880U/202407-00136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互动回应】二调与三调以哪个为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05 10:11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10:11 |
咨询问题:二调与三调以哪个为准?
农民在建设用地上建房子必须是二调与三调同时建设用地方可申请建房有这份文件吗?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农民在建设用地上建房子,必须是二调与三调同时建设用地方可申请建房,有这份文件吗?如果二调与三调同时建设用地,方可批准建设,那三调成果什么时候正式使用”问题,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2020年4月26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 号),就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批流程等进行了明确,其内容没有“必须是二调与三调同时建设用地方可申请建房”相关规定。
二、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2022年4月15日起,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现状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其来源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有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用地报批;无合法来源的,按照建设占用时的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实际地类报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