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733H/202504-00052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利辛县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11 16:37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16:37 |
关于利辛县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利辛县焕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利辛县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2023〕1号)相关要求,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向我委提出节能验收申请。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审查结果:关于《利辛县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节能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召开审查会议,就节能报告逐项进行了质询,听取专家组意见,形成了专家组审查意见。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完整,节能措施合理可行,予以通过审查。
批复时间:2024年1月12日。
批复单位: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复文号:利发改环资〔2024〕2 号。
项目名称:关于利辛县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项目统一代码信息:2107-341623-04-01-27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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