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661Q/202304-00064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城市公共供水监管与考核制度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4-03 11:24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11:24 |
利辛县城市公共供水监管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利辛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理,确保供水安全、稳定、优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集中供水规模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二条 对供水企业的水源保护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第三条 监督供水企业的水处理工艺和水质检测,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 检查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包括水厂、泵站、管网等。
第五条 监管供水企业的供水服务质量,如供水稳定性、水压等。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六条 主要包含水源保护落实情况、水质达标率、供水设施完好率、供水服务满意度。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 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定期开展考核工作。
第八条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用户调查等多种方式。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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