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20F/202406-00226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基本信息公示(汝集所20240626)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6-26 09:24 | 发布日期: | 2024-06-26 09:24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
1 | 利辛县汝集镇好嗨哟超市 | 利辛县汝集镇好嗨哟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 2024年3月12日,我局接到12345市长热线(编号:240311038023057)记录单,内容是“王先生投诉3月11日其在汝集好嗨哟超市花费6元购买的火焰辣面过期,要求依法查处”,我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4日依法对利辛县汝集镇好嗨哟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有“俏才郎”火焰辣面17袋(生产日期:2023年8月28日,保质期:180天),已经过期。 | 1、没收已超过保质期的17袋“火焰辣面”; 2、没收违法所得0.3元 3、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6/21 | 利市监处罚〔2024〕414号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 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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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利辛县汝集学区西关小学食堂 | 利辛县汝集学区西关小学食堂涉嫌经营使用过期食品的食品案 | 2024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利辛县汝集学区西关小学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使用的“五得利”面粉2袋,生产日期:2023年8月31日,保质期:6个月,已经过期。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五得利”面粉2袋; 2、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6/25 | 利市监处罚〔2024〕456号 | 主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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