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学历放宽至中职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一项制度。
二、“就业见习”与“毕业前实习”有何区别?
“毕业前实习”和“就业见习”都可以帮助大学生增加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为正式就业做好准备。但两者有一定区别。
1、时间不同。“毕业前实习”是毕业前,“就业见习”是毕业后。毕业后尚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到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每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2、待遇不同。“毕业前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可酌情给毕业生一些待遇,也可不给;但“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为每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就业见习”与“就业”有何区别?
1、“就业见习”不是试用期,也不是正式就业,因此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见习协议。见习期结束后,见习毕业生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也可作为试用期);没有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经考核后离开见习岗位。2、能够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都是经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
四、个人申请就业见习的条件:
1、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2、普校专科以上学历(国家级贫困县学历放宽至中职毕业生);3、首次申请就业见习。
五、就业见习个人申请流程:
1、提供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利辛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原件查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案;2、见习时间:3-12个月;3、报名地点:县区人才综合服务机构及相关见习基地(单位)。
六、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七、见习人员可以终止见习吗?
见习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单位的见习规章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见习人员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可以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人员可立即终止见习:
1、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基本生活补助;2、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者见习条件的;3、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人员见习的;5、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见习人员人身安全的。
八、政府对就业见习提供哪些政策支持?
1、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2、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