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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5147/202406-00038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特困人人员供养补助标准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4-06-24 17:23
发布日期:
2024-06-24 17:23
特困人人员供养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24 17:23
来源:利辛县孙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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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834元/人/月、634元/人1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96元/人/月不作调整,城市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保持1092元/人/月、892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2250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655元/人/月、374 元/人1月、57 元/人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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