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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661Q/202406-00035 组配分类: 业务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取水许可证发放、注销及吊销情况服务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4 09:58 发布日期: 2024-06-14 09:58

取水许可证发放、注销及吊销情况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14 09:58 来源:利辛县水利局 浏览:4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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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第三十一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告。  

二、承办机构

  利辛县水利局茨淮新河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用水单位和个人。

四、服务条件

用水单位和个人了解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

   五、服务流程

   县水利局向社会公布。

六、服务时限

每年的1月31日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利辛县水利局

   0558-29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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