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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35M/202402-00041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40202)程家集镇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6 10:58 发布日期: 2024-02-06 10:58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40202)程家集镇

发布时间:2024-02-06 10:58 来源:利辛县程家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3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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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40202)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阚疃镇好又多超市 利辛县阚疃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31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FCJ2300730431豆角的检验报告送至利辛县阚疃镇好又多超市处,告知其检验结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25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章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31 利市监罚〔2023〕1630号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利辛县阚疃都庆梅食品店 利辛县阚疃都庆梅食品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3103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线索对利辛县阚疃都庆梅食品店(以下称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7袋香辣片,净含量:18克,生产日期:202341日,保质期:150天,超过保质期。 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15元;3.没收过期的“脆皮炸鸡味香辣片”7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31 利市监罚〔2023〕1453号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利辛县阚疃华联超市 利辛县阚疃华联超市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31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FCJ2300730426香蕉的检验报告送至利辛县阚疃华联超市处,告知其检验结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呲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24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章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31 利市监罚〔2023〕1631号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利辛县阚疃福泰隆百货 利辛县阚疃福泰隆百货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3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FCJ2300730433的“香蕉”的检验报告送至利辛县阚疃福泰隆百货(以下简称“当事人”)处,告知其检验结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呲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罚款2500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四章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章第一百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31 利市监罚〔2023〕1632号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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