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573A/202405-00002 | 组配分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5-09 17:32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17:32 |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8号)规定,利辛县各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为:参加“基础服务”的学生,每学期按照不超过36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参加“特色服务”的学生,由学校与第三方力量按照成本核算和非营利原则签订协议,每学期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含基础服务费用,不含自愿购买的耗材费),据实结算。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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