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713998587B/202403-00082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李某咨询廉住房政策问题的回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21 09:20 | 发布日期: | 2024-03-21 09:20 |
关于李某咨询廉住房政策问题的回复
热线办:
编号为20240204074080001的群众来电市长热线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来电人反映的问题
我是亳州利辛中瞳镇李某。咨询下为什么县里廉住房政策和上级政府不一样。我审请廉住房,提前还咨询过县里面,说只要交够本县社保,就可以审请。我就去在本县打工他说户口是乡镇的,(以前响应号召下岗户口外迁本镇上社保交了快一年,去审请。集体户口上了。)不符合。亳州的同志让我以外来人口审请。我审请县里的部门答复说本县人口不能算外来人口。我为了交社保把自己都累伤残了。现在也不干活了,住了两次院了,还没好,让人生气。谢谢。
二、办理情况
(一)我县公租房保障对象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利政办秘〔2019〕83号),第四条明确保障对象:公租房保障的对象为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我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七条第一款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1年以上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户籍或并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第三款明确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户籍不在本县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如果咨询人所的企业在工业园区内,可向园区管委会咨询。
三、为什么县里廉住房政策和上级政府不一样问题。
《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亳政办秘〔2018〕222号)第六条明确“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配租和补贴的具体规定由县区、园区管委会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因此,县、区公租房的具体政策个别条款与上级部门是有出入,但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
四、办理结果
2月5日,我中心电话联系了李某,对其解释了我县公租房的政策,同时,根据他目前的条件,为其提出了申请公租房简洁途径的建议。
咨询电话:8803215
利辛县住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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