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12L/202404-00024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王市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标准解读(大中型商超参照)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09:06 |
1、环境卫生情况: 清洁卫生,地面、柜面、货架、食品包装上无灰尘,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等;店面食品分类码放整齐,无混放杂乱现象;店面食品一律上架,不直接接触地面、墙面。
2、证照公示情况: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表,张贴亳州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信息公示牌,做到分级准确,信息完整。张贴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书、安徽省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落实主体责任明白纸、禁止向未成年销售烟酒标识。
3、进货查验情况: 注册使用“票证达”微信应用小程序,接收供货商推送的电子凭证。
4、食品质量情况:
一是无过期变质、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是不经营“三无”食品,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
三是不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落实重点品种信息公示);
四是不伪造、涂改所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是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采取加盖、设置防护罩等物理隔离设施,确保散装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摸或飞沫等污染,散装食品取用工具做好防护措施;
六是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是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八是经营冷藏冷冻食品的,设置温度记录表,每半天记录一次冷藏冷冻设备温度,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无温度显示的设备配备温度计),并做好冷藏冷冻维护保养;
九是经营特殊(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的,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张贴(三提示一承诺)特殊食品经营承诺书和(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提示。
十是经营转基因食品的,不得混放销售,设立“转基因食品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
十一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5、接受监督情况:能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张贴最近一次的日常检查结果记录表(使用手机APP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