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8000/202403-00032 | 组配分类: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利辛县2024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3月份)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18 15:05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15:05 |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社会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截至2024年3月底在我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8日至3月22日),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通过“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完成自助认证。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暂停待遇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咨询电话:利辛县社保中心 88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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