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9736724/202403-00133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冬春救助的对象怎么确定?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06 15:2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15:26 |
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等规定,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当年 12月-次年 5月)受灾人员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要认真落实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原则上按程序打卡发放给需救助人员,其中银行卡号留存县级备查。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
(4)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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