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63W/202403-00088 | 组配分类: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14:13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14:13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各股室、协会:
现将《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拓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有效防控重点时段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2024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药品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县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针对性开展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高风险产品监管,结合本辖区监管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重点检查对象,深入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药、械、化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开展医疗器械备案人生产监督检查,防范长期停产偶尔突击生产、在未经许可场地生产、非法添加等风险。
药械流通使用环节:以单体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疫苗接种单位、药械网络销售企业等为重点,加强对国家集采中选药械品种、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用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医保高值药品、医疗美容用药械等产品的抽查检查,严查进货渠道和贮存、销售、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情况;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针对疫苗、芬太尼类等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结合年度检查情况,对相关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回头看”,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已整改问题回潮反弹。
化妆品流通环节:以染发、烫发和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以及儿童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以美容美发店为重点场所,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收集、挖掘,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严格执行处罚到人、信息公开等规定,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对违法线索涉及其他乡镇的,及时协调相关市场监督所联合调查。加强案件查办统筹调度,建立完善挂牌督办案件台账,通过现场督导、移交等方式,加大办理力度,同时,突出大要案的震慑作用。
(三)持续加强风险监测。加大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风险预警力度,坚持每日监测,履行“哨兵”职责,加强节假日等关键时段值守,坚持做好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努力做到风险早发现、妥处置。
(四)加大新闻和科普宣传力度。各市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相关科室要利用“两节”特色场所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官方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结合节庆传统,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两法两条例”普法宣传和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及时发布药品安全警示,引导科学合理用药。要积极开展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努力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对保障重要时段药品安全的重大意义,全力抓好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明确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加强协调推进,确保行动执行顺畅、协同联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要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县局将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联系指导工作的安排,对各市场所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指导。
(三)统筹协调,促进共治。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浓厚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推动行动深入实施。
(四)强化信息运用和报送。本次春风行动不再另设联络员,各单位行动对接推进相关事宜由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联络员负责。
各市场所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 2024年1月25日、3月13日前填写并报送 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数据为春风行动开始以来累计数。3月13日前同时报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县局各相关科室及时汇总各自领域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 2024年1月28日、3月14日前报送至县局药械股,3月14日前同步报送各自领域全县行动总结材料至县局药械股,总结材料要充分体现春风行动举措、成效、亮点等内容。
各市场所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须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要求,持续加大对春风行动相关政务信息和典型案例报送力度。以上表格、材料等均报至 2546170575@qq.com邮箱。
药械股联系人:余立新 联系方式:8810031,17305673897。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朱家和 联系方式:13856815141。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巩景新 联系方式:13856847896。
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系人:姚军 联系方式:1370567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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