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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文件,第七条: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第六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2.承办机构
利辛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4、服务条件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可以组织开展促进就业的专项工作。
5.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地址:利辛县人社局
6.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时办结
7.咨询方式
0558-80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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