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562/202409-00058 | 组配分类: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王人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食品药品】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 消费提示警示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03 10:50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10:50 |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食品加工、储存等过程控制,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时,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分开; 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置的冷藏、冷冻温度符合要求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加工制售生食类、冷食类(动物性冷食、非发酵豆制品类植物性冷食)、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应在专间内制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落实消毒制度,确保卫生安全
凡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应索取或查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做好进货检查和验收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六、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措施
消费者在消费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8712315”,以便及时调查处理。餐饮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县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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