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713998587B/202412-00011 | 组配分类: | 申请保障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4年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2-02 15:41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15:41 |
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办事指南
一、保障对象、方式和条件
1.公租房保障的对象为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申请人可自行申请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类型。
3.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1套公租房或享受租赁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户籍并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在本县有稳定的职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在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1.户籍不在本县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在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四)集中配租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公租房条件(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
1.优先保障在本地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相关行业单位。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3.经开区范围内的落地企业就业人员配租公租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县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申请。
(五)棚户区改造临时过渡户申请公租房条件(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
1.属县城市规划区内统一征收征迁项目,积极配合征收并已签订征收协议。
2.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申请。
(六)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户由征收实施单位代为申请公租房条件(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
1.已签订征收协议,被征收户房屋面积小于60平方米。
2.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县除被征收房屋外,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七)对我县“双招双引”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管人员等,经组织、人社、招商、经开区等部门认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材料范本
在完成注册皖事通APP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后,登录账号后在申请材料页面查看
三、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流程:开始-递交申请-受理-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办结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不包含公示期)
四、受理地点
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网上常态化申请与线下社区代办点代理申请相结合:
1.皖事通APP(利辛县公租房申请模块)
2.安徽政务服务网(利辛厅)
3.社区代办点:利辛县城区规划区内指定社区代办点
五、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58-8803215、8806020
监督电话:0558-88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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