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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562/202407-00129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王人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2024年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25 09:58 发布日期: 2024-07-25 09:58

利辛县2024年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25 09:58 来源:利辛县王人镇人民政府 浏览:490 次
【字体大小:
利辛县 2024 年临时救助标准及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
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
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
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
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
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和困难发生地的流动人口,因灾
情、疫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可
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对临时救助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均金融性资产
(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资产等)的限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执行,对临时救助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非共同生活
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的车辆等财产限制参照支出型困难家
庭执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前 12 个月的共同生
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
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
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 16 倍。对
于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可通过“一事一议”适当提高
救助额度。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
月保障标准的 3-6 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
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
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近一年个人自负
医疗费用超过 3 万元的参照重特大疾病对待)患者家庭,可
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近一年个人自付费用(以
医疗保险报销单据等合规票据上的数额为准)分段分档进行
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 2-10
倍;对因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
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
月保障标准的 2-6 倍。
因急难情形导致重伤的,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的基础
上,再比照支出型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给予复合救助。
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
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
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
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
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
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县
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
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
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及时实施救助。
【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居住证),居民户口簿;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
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凭证或说明等);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
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
再要求重复提交。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
或由申请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办理流程】一、申请。由居民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签署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二、受理审核。乡镇(街道)受理申请材料后。2 个工
作日内开展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
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
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 2 天。
三、审批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且救助金额在 4 倍低保标准
以下的,乡镇(街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应将审批决
定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且救助金额在 4 倍低保标
准以上 10 倍以下的,县级民政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利辛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558-88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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