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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000/202312-0001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胡集镇第四季度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胡集所涉及大李集镇)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4 15:44 发布日期: 2023-12-14 15:44

利辛县胡集镇第四季度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胡集所涉及大李集镇)

发布时间:2023-12-14 15:44 来源:利辛县胡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2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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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胡集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大李集镇林安阁食品店 利辛县大李集镇林安阁食品店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3年5月23日,我单位对当事人经营的桔子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6月25日,我局收到由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CX230061030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2、罚款2000元。1、2两项合并罚没款共人民币2012元,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利)市监罚〔2023〕672号 主动履行,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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