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MB17966610/202503-00040 | 组配分类: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服务指南及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3-08 15:21 | 发布日期: | 2025-03-08 15:21 |
一、事项名称: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二、设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申请条件:申请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四、申报材料:申请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施工方案;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6.申请人身份证;
7.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利辛厅,选择利辛县城管局,选择《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窗口办理;县城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告知书》;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3.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办结:通过审批的将有关批文或证书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是否收费:否
八、办理地点:1.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前进路和政通路交叉口西侧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综合窗口;2.亳州市利辛县淝河路与醉月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利辛县城市管理局一楼北头行政服务大厅。
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咨询电话:0558-8817309。
十一、监督电话:0558-881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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