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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573A/202502-00088 组配分类: 优待政策
发布机构: 利辛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0 09:42 发布日期: 2025-02-20 09:4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25-02-20 09:42 来源:利辛县教育局 浏览:8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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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迁子女。

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工作证明或经商证明等,向居住证地址所属学区内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现役军人子女。

根据亳州市教育局与亳州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亳州市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要求办理,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3.残疾儿童。

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按照“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通过县特教学校招生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保证残疾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普通学校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学年6000元标准拨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不得拒收。

4.其他人员。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2)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就读,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办理。

3)城区居住房未参加房改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非城区户籍房主适龄子女,提供户口簿,居住地社区、派出所和城关镇政府出具的常住户证明,以及在此地址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水、电、气缴费证明(其中之二)等相关佐证材料,在户籍登记地或居住房所属学区入学,如居住房所属学校学位不足,由城关学区中心学校或居住房所属的联盟学校统筹到相对就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入学。

4)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经商人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一年);在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父母双方务工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两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提供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或工伤意外保险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开区管委会开具的招商引资企业证明;③在住房发展中心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水、电、气缴费证明(其中之二)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按相对就近原则到利辛七小、利辛八小、城南小学、新河小学、利辛四中政通路校区、利辛八中、城南中学、利辛一中附属学校入学。

5)“双招双引”人员适龄子女提供以下材料:与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的投资者及其高管人员,提供户口簿、本人居住证,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相关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加盖企业公章,并保证信息真实;通过招才引智引进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银行工资流水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保证信息真实。以上材料经审核无异议的,其子女入学到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6)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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