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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661Q/202309-00069 组配分类: 业务办理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利辛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扩建及技术改造三处地表水厂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利水〔2023〕49号
发文日期: 2023-09-19 16:26 发布日期: 2023-09-19 16:28

利辛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扩建及技术改造三处地表水厂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9 16:28 来源:利辛县水利局 浏览:3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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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扩建及技术改造

三处地表水厂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

利辛县水利局于2023年8月25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利辛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扩建及技术改造三处地表水厂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0.06公顷。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段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和二级两部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2.08%,土壤流失控制比1.4,渣土防护率96.05%,林草植被恢复率95.05%,林草覆盖率23.0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

(五)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328号)文件,本项目符合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落实项目土方处置方案,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三色评价,并按规定向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PDF格式电子版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联系人:张健   电话:0558-8852275

 

 

                                                                      利辛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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