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186X/202311-00049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3年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1-06 09:52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09:52 |
2023年度临时救助标准如下: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低保标准3-6倍(2118元-4236元)的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近一年自负医疗费用情况,分档给予低保标准2-10倍(1412元-7060元)的救助:累计自负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412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2824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4236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648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7060元/户。
三、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低保标准3-6倍(2118元-4236元)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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