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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86X/202311-00049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3年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6 09:52 发布日期: 2023-11-06 09:52

2023年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06 09:52 来源:利辛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浏览:3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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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临时救助标准如下:

一、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低保标准3-6倍(2118-4236元)的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近一年自负医疗费用情况,分档给予低保标准2-10倍(1412-7060元)的救助:累计自负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412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2824/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4236/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648/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7060/户。

    三、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低保标准3-6倍(2118-4236元)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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