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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邵圩日用百货经销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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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邵圩日用百货经销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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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线索对利辛县邵圩日用百货经销商店(以下称“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3袋“香辣片”,净含量:90克,生产日期:2023年2月7日,保质期:150天,涉嫌超过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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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没收过期的“香辣片”3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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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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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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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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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罚〔2023〕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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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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