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063W/202311-00129 | 组配分类: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巩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自然灾害信息员统计规程及职责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1-02 10:59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10:59 |
行政村(社区)向乡镇(街道)报送灾情时,有条件的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电话报告时应做好电话记录备案。
乡镇(街道)向县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灾情时,应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
四、报送人员。
乡镇(街道)灾情报送人员为乡镇(街道)自行上报到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的专职人员,行政村(社区)灾情报送人员为行政村“两委”成员或社区灾害信息员。
五、附则(职责)。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在自然灾害救助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
(一)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二)未及时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安置,或者在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调度,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造成后果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财物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558-8810565
利辛县减灾救灾股办公室电话:2900603
利辛县巩店镇应急办公室电话:0558-808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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